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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3:关于第一大股东起诉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起诉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1份民事判决书(2023)浙0205民初1531号。就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因股东大会决议效力向法院起诉讼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4日披露的2023-011公告)做出判决,现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涉诉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形,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故对原告要求撤销案涉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请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备查文件

(2023)浙0205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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