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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

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额度内,以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54.75元/股,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

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截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且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2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39.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34元/股,成交总金额8,702,023.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进展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截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并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34,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最高成交价为41.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70元/股,成交总金额104,989,453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期间为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7月25日。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86.22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71,683,14130.81%71,538,01629.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971,68369.19%172,053,99170.6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2,734,6371.12%
三、总股本232,654,824100.00%243,592,007100.00%

注:回购期间,处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处于转股期及公司董事离任后满6个月,股份锁定到期自动解除限制导致公司股本变动。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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