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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验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附件1

被审验单位名称: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590,382.00 219,999,989.86219,999,989.8619,590,382.0020.39%UBS AG13,446,126.00 150,999,994.98150,999,994.9813,446,126.0013.9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260,908.00 103,999,996.84103,999,996.849,260,908.009.64%张鑫良8,904,719.00 99,999,994.3799,999,994.378,904,719.009.27%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20,926.00 61,999,998.9861,999,998.985,520,926.005.75%郑晓燕5,075,690.00 56,999,998.7056,999,998.705,075,690.005.28%海南神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52,359.00 49,999,991.5749,999,991.574,452,359.004.63%珠海大横琴资本有限公司4,452,359.00 49,999,991.5749,999,991.574,452,359.004.63%湖南金阳普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76,677.00 48,027,082.7148,027,082.714,276,677.004.4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85,218.00 46,999,998.1446,999,998.144,185,218.004.36%孟荣富4,007,123.00 44,999,991.2944,999,991.294,007,123.004.1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07,123.00 44,999,991.2944,999,991.294,007,123.004.17%郭伟松3,561,887.00 39,999,991.0139,999,991.013,561,887.003.71%彭浩2,671,415.00 29,999,990.4529,999,990.452,671,415.002.78%余波2,671,415.0029,999,990.4529,999,990.452,671,415.002.78%合 计96,084,327.001,079,026,992.211,079,026,992.2196,084,327.00100.00%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土地使用权长期股权投资合计

金额

占新增注册

资本比例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股本股东名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附件2

被审验单位名称: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369,600.000.33%99,453,927.008.93%3,369,600.000.33%96,084,327.0099,453,927.008.93%

1、人民币普通股

3,369,600.000.33%99,453,927.008.93%3,369,600.000.33%96,084,327.0099,453,927.008.93%

二、无限售流通股

1,014,062,317.0099.67%1,014,062,317.0091.07%1,014,062,317.0099.67%- 1,014,062,317.0091.07%

1、人民币普通股

1,014,062,317.0099.67%1,014,062,317.0091.07%1,014,062,317.0099.67%- 1,014,062,317.0091.07%

合 计1,017,431,917.00100.00%1,113,516,244.00100.00%1,017,431,917.00100.00%96,084,327.001,113,516,244.00100.00%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认缴注册资本股本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股份类型

本次增加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金额出资比例金额出资比例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系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上海普利特化学研究所和职工自然人共同投资,于1999年10月28日在上海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091016969,经营期限为10年。初始注册资本为2,000,000元。

根据原公司2002年11月8日股东大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0元,其中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118,000元,货币资金出资1,882,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0,000,000元。

根据2007年5月10日的原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王中林和汪勇将其所持原公司股权转让给周文。根据原公司2007年5月21日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决定原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2,222,223元,增加股东胡坚、黄巍。另根据原公司2007年5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周文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张祥福等三位原股东,以及卜海山等九位新股东。根据2007年6月18日的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原公司以2007年5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于2007年7月23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09000241257(市局)。以改制基准日原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折合股本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根据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55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3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3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135,00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的议案,并经2017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6号)批准,公司向自然人池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849,978.00股,共计增加股本人民币849,978.00元。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70,849,97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35,424,989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135,424,989.00元。

2019年5月,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以

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06,274,96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21,882,490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121,882,490.00元。

2020年4月,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28,157,45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58,447,237股,每10股送红股3股分配股票股利总额158,447,237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316,894,474.00元。

2021年5月,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45,051,931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分配股票股利总额169,010,386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169,010,386.00元。

2022年11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授予3,36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1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3,369,600.00元。经上述变更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公司股本为人民币1,017,431,917.00元

2、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 贵公司2023年3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3年3月27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于2023年5月1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3号),批复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50,000,000股新股。

海通证券作为 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发行组织实施工作。最终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96,084,32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3元/股。

3、审验结果

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配投资者认购股款合计1,079,026,992.21元。其中新增股本96,084,327元。

3.1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主承销海通证券合计收到获配

投资者认购股款1,079,026,992.21,具体如下所示:

获配投资者 缴款人 缴入认购金额 缴入时间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该投资者管理的46个资产管理产品 219,999,989.86

2023-7-13UBS AG

UBS AG 52F TWO INTERNATIONALFINANCECENTER 8 FINANCE ST.CENTERHONG KONG

150,999,994.98

2023-7-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999,996.84

2023-7-10至2023-7-13 张鑫良 张鑫良 99,999,994.37

2023-7-10至2023-7-13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1,999,998.98

2023-7-10至2023-7-13 郑晓燕 郑晓燕 56,999,998.70

2023-7-10至2023-7-13 海南神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神策星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9,999,991.57

2023-7-6至2023-7-11 珠海大横琴资本有限公司 珠海大横琴资本有限公司 49,999,991.57

2023-7-10至2023-7-13 湖南金阳普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金阳普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027,082.71

2023-7-7至2023-7-1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该投资者管理的3个资产管理产品 46,999,998.14

2023-7-13 孟荣富 孟荣富 44,999,991.29

2023-7-10至2023-7-1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该投资者管理的18个资产管理产品 44,999,991.29

2023-7-13 郭伟松 郭伟松 39,999,991.01

2023-7-10至2023-7-13 彭浩 彭浩 29,999,990.45

2023-7-7至2023-7-13 余波 余波 29,999,990.45

2023-7-10至2023-7-13 合 计 1,079,026,992.21

3.2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海通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相

关税费已由 贵公司另行支付)的余额1,071,008,124.28元缴付到 贵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贵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收款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缴入金额

缴入时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09112801040017432

1,071,008,124.28

2023年7月14日

3.3经审验,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费用(不含税)合计为10,251,744.70元,其

中,保荐承销费8,018,867.93元、律师费用2,028,301.89元、会计师费用47,169.81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57,405.07元。上述认购股款1,079,026,992.21元中96,084,327.00元系增加 贵公司股本,其余溢价扣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交易费后计972,690,920.51元计作 贵公司资本公积。

3.4贵公司尚未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股份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本项增发股份俟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发行生效。

3.5贵公司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1,113,516,244.00元,股本构成详见本报告附件2“注册资本

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所示。

4、其他事项

4.1与本次变更相关的文件、凭证及相应书证正本存放于 贵公司。

4.2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由发行人、海通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实收认购资金总额

为1,079,026,992.21元。上述资金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8日所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3)第10481号《验资报告》验明。本次获配投资者缴款情况已于本说明“3.1”中列示。

4.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4截至本验资报告出具日,贵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前股本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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