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1~6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2023年1~6月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3年1~6月,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相关业务的风险。
2、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 |
保 | ||||||||||
东方精工(荷兰) | 2020年06月05日 | 不超过3,500万欧元 | 2020年06月30日 | 26,388.29 | 连带责任担保、质押 | 保证金 | 无 | 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 | 是 | 否 |
东方精工(荷兰) | 2023年06月14日 | 不超过3,450万欧元 | 2023年06月15日 | 27,101.64 | 连带责任担保、质押 | 保证金 | 无 | 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不超过3,450万欧元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27,101.64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不超过6,950万欧元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27,101.64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QCorr | 2020年05月 15日 | 不超过300万欧元 | 2020年04月30日 | 646.68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300万欧元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646.68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不超过3,450万欧元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27,101.64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不超过7,250万欧元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27,748.32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6.44%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7,748.3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6.44%。
2023年1~6月发生的对外担保业务,公司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能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相关风险,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的形式,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未发现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克天 刘达 涂海川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