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000.00万股调整为995.00万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人调整为65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2023年7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
9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3元/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杨威 杨文胜 高凌霞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