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因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原有章程的经营范围,已不能完全覆盖公司正在研发的及未来可能涉及的产品品类),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条款,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枫、李志娟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