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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远通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7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7月8日通过张榜方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21,200份。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13名调整为312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93.70万份调整为791.58万份。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13名调整为312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93.70万份调整为791.58万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13名调整为312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93.70万份调整为791.58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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