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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13名调整为312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93.70万份调整为791.58万份。

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3年7月24日,向31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7,915,800份,行权价格为54.84元/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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