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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证券简称:新希望 证券代码:000876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七月

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2022年4月28日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一致。

风险提示

(一)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2、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监事及核心员工,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2,326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新希望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购买价格为7.98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本持股计划的持股规模不超过4,137.00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04月20日股本总额450,504.2592 万股的0.92%。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33,013.26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3,013.26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9、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60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各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及持有人个人业绩目标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管委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监事及核心员工,以上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 2

风险提示 ...... 3

特别提示 ...... 4

释义 ...... 8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9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10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 1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 13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 16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0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 21

第八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27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29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31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34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35

第十三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36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7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新希望/公司/本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本计划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监事及核心员工
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新希望股票、公司股票新希望A股普通股股票
存续期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止
锁定期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人归属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所获授份额不得转让或处置的期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新希望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将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吸引、激励、留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员工;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监事及核心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33,013.2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上限为33,013.26万份;本持股计划将以7.98元/股的价格购买4,137.00万股公司回购的新希望股票。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参加对象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326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认购的权益份额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姓名职务拟认购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万股)拟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
徐志刚监事会主席60.15%
段培林监事60.15%
核心员工(2,324人)4,12599.71%
合计4,137100.00%

注:1、本持股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最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及股份数量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3,013.2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新希望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1年1月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354,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最高成交价为28.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99,999,924.5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2年1月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1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24%,最高成交价24.15元/股,最低成交价20.8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29,959,017.8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持股计划的持股规模不超过4,137.00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04月20日股本总额450,504.2592 万股的0.92%。

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对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98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合理性说明

近年来,公司所属行业竞争加剧,特别是人才竞争激烈。在现有现金薪酬体系的基础上,公司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应对人才流失风险,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公司设置的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

同时,为充分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设定原则,在持有人以一定的资金成本取得本计划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合理的解锁安排,并建立了严密的考核体系,在公司层面

和个人层面均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以较高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辅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能够兼顾挑战性与针对性,充分传达公司对于未来业绩增长的愿景,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真正享受到劳动付出带来的收益,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能够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分三期解锁分配至各持有人,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的标

的股票权益对应的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依据2022年-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锁期2022年饲料总销量不低于3,000万吨;或以2021年生猪销量为基数,2022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锁期2022年至2023年累计饲料总销量不低于6,500万吨;或以2021年生猪销量为基数,2023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于85%;或2023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40亿元。
第三个解锁期2022年至2024年累计饲料总销量不低于10,500万吨;或以2021年生猪

销量为基数,2024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于135%;或2023年至2024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亿元。

注:

1、上述“饲料总销量”指公司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饲料销售量;

2、上述“生猪销量”指公司月度经营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生猪销量;

3、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将根据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Rn=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R

指饲料总销量达成率,R

指生猪销量达成率,R

指净利润达成率),确定公司层面解锁系数(X),具体标准如下:

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锁系数(X)
R1≥100%或R2≥100%或R3≥100%X=100%
100%>R1≥80% 或100%>R2≥80% 或100%>R3≥80%X=80%
R1<80%且R2<80%且 R3<80%X=0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或不能完全解锁的,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及权益可解锁情况如下: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确定其解锁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SABCD
考核结果(K)100≥K>9595≥K>8585≥K>7575≥K>65K≤65
个人层面解锁系数(Y)100%80%50%0%

持有人个人当年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

数量×公司层面解锁系数(X)×个人层面解锁系数(Y)。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或不能完全解锁的,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实际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出资。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及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

账户;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2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并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应计利息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3、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全部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该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5、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用于抵质押、担保、收益权转让、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锁定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转让至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管理委员会指定

受让人。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与该子公司保持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持有人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

5、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6、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的情况,届时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持股计划于2022年6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的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4,137.00万股,锁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以2022年4月27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7,883.3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2年至2025年本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总费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27,883.389,062.1012,547.524,879.591,394.17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三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监事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监事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将回避表决。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监事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5、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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