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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90名激励对象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9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00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内部考核相关规定的变更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以保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符合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本次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及权益可解锁条件进行调整,以保障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主要基于公司自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合理的考核机制变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细化,持有人解锁的条件也更加严格。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关联公司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兴新鑫农牧生猪养殖投资及未来养猪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该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时,该公司的业务壮大,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生猪养殖优势区域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当地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佳芬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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