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普通股为34,338,538股,持股比例
3.62%。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完成回购34,338,538股鉴于回购股份即将满三年,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注销回购股份34,338,538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和2019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自2019年10月10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0年8月14日股份回购完毕期间,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34,33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最高成交价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4,985,401.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059、2020-043号公告。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鉴于回购股份即将满三年,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注销已回购股份34,338,538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49,322,474股减少至914,983,936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注销股份 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285,613 | 1.50 | 14,285,613 | 1.56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35,036,861 | 98.50 | 34,338,538 | 900,698,323 | 98.44 |
股份总数 | 949,322,474 | 100.00 | 34,338,538 | 914,983,936 | 100.00 |
注:上述注销前股本结构是以2023年6月30日的情况进行测算,其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事项。
八、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注销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