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限司的独立董事,审阅并了解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 曼
田志龙
吴德军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