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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511.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89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468.0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22.18万元。募集资金于2023年2月6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6日出具了XYZH/2023SZAA5B0006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项目进展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23SZAA5F0036),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5,394.72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519.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64,422.1864,422.18
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45,000.00
合计109,422.18109,422.18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拟置换资金额(万元)
1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64,422.1825,394.7225,394.72
合计64,422.1825,394.7225,394.72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截至2023年

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不含税)(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万元)拟置换资金额(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用10,773.2275.4775.47
2审计、验资费用1,518.87358.49358.49
3律师费用556.6037.7437.74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66.04--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3.3448.2548.27
合计13,468.07519.94519.94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5,914.66万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5,914.66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5,914.66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5,914.66万元。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3SZAA5F0036),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勇周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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