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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国山先生、张浩雷先生、王淑芬女士、李丽女士、高宇先生、陈振国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康金龙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9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

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康金龙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赵亚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朝辉女士、王功先生、王洪波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赵朝辉女士、王功先生、王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赵朝辉女士、王功先生、王洪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国山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76年至1989年就职于黑龙江省萝北县军川农场;1989年至2000年就职于三河市洁神干洗机制造厂;2001年创办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现为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7%。张国山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国山和王淑芬系夫妻关系,张国山、王淑芬和张浩雷系父母子女关系,张浩雷和李丽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国山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浩雷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被评为河北省、廊坊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获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现为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廊坊市第八届人大代表,三河市第七届人大代表。2005年至2013年就职于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2014年至2015年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6年至2017年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浩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3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张浩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与张国山先生系父子关系,与王淑芬女士系母子关系,与李丽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浩雷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淑芬女士,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76年至1989年就职于黑龙江省萝北县军川农场;1989年至2015年就职于三河市医院;2015年至今,历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淑芬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王淑芬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国山和王淑芬系夫妻关系,张国山、王淑芬和张浩雷系父母子女关系,张浩雷和李丽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淑芬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丽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3年就职于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04年至2007年就职于廊坊市公安局南门外派出所;2007年至2017年就职于三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2017年至2019年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至今,任三河同飞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李丽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6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李丽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国山和王淑芬系夫妻关系,张国山、王淑芬和张浩雷系父母子女关系,张浩雷和李丽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丽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高宇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2年至1996年历任三河市机械厂会计员、主管会计、财务科科长;1996年至2000年任三河市鑫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2001年至2017年历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总监、运营总监、董事;2017年9月至2022年10月,历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2年10月至今,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高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高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振国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至2001年任三河市洁神集团公司售后工程师;2001年至2017年历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技术部部长;2017年至今,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陈振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陈振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振国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吉祥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年至2005年任南开大学生命科学院博士后;2005年至今,任廊坊师范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授。

张吉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吉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亚超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任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专员;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任河北东方学院会计系教师;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任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会计;2017年8月至今,任廊坊师范学院财务管理系教师。

赵亚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亚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康金龙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2010年任河北唤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今,任河北王洪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康金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康金龙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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