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玉马遮阳: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预案。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四、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