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晟楠科技”)于2023年 7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5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179号),经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2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524,170.7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475,829.2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5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330000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晟楠科技于2023年5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6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0.00万股)。
晟楠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晟楠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4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300.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8,728.72万股增加至9,028.72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47%。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20.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6,8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9,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53.0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466.92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晟楠科技于2023年6月16日全额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晟楠科技拟将本次收到的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3年7月21日,晟楠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原计划投入金额,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 | 10,642.12 | 10,000.00 | 8,311.28 |
2 | 研发试验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5,006.29 | 5,000.00 | 4,155.64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20,648.41 | 20,000.00 | 17,466.92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7月21日,晟楠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作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对本次募集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晟楠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晟楠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査意见》。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