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8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烟台鲁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经济开发区湾子口路777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项目名称由“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 本次变更事项仅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投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0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7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34.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04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6,990.00 | 42,434.81 |
2 | 商用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改造及建设项目 | 26,420.00 | - |
3 | 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0.00 | 6,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19,410.00 | 78,434.81 |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募投项目“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烟台鲁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经济开发区湾子口路777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烟台鲁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实际情况,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统一负责开展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相关的业务,提升公司矿用车板块的管理效率和资源整合质量。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提升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将“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烟台鲁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由于实施主体的变更,募投项目“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
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经济开发区湾子口路777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相应的项目名称由“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实质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亚通精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