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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和了解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魏安力先生、张正堂先生、唐玮女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魏安力先生、张正堂先生、唐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用途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安力

张正堂唐 玮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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