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7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刘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1-6月财务报告,聘
公告编号:2023-08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阅报告》(公告编号:2023-088)。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