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述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23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主要原因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追加补充承诺。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在修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后尽快重新申报。
三、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提出的,公司将在修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后尽快重新申报,该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追加补充承诺。公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的决定,已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追加补充承诺。公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决议,系公司审慎分析及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的结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