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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宽新兴应用场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结构的事项。

独立董事:代明华、王涛、何君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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