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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英诺激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1.6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6.3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9,299.04万元,另有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收益,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092.19万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2,547.31万元,差异为544.88万元,差异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0,846.35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18,107.03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2.01减:购买定期存款余额 -减: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9,000.00减:项目结束节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544.88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不含已购买理财产品) 3,092.19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及公司后续进行的募投项目调整,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投资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占比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实现的

收益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20,866.57 11,263.71 1,356.93 12.05% 2024/07/06

未达到使用状态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4,653.46 1,000.00 192.41 19.24% 2024/07/06 不适用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4,377.99 4,377.99 3,854.56 88.04% 2024/07/06 不适用4 企业管理信3,629.71 1,000.00 690.49 69.05% 2023/07/01 不适用

息化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3,204.65 13,204.65 100.00% — 不适用合计 48,527.73 30,846.35 19,299.04 62.57% — —注1:2021年7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投资额。注2:2022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中二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注3:2022年7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公司为实施主体。注4:2023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新增香港子公司为实施主体,新增香港、德国、日本三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注5: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和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建设周期延期至2024年7月6日并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同意“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7月6日并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三、信息化项目结项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结项。

(一)信息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

进度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①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待支付款项金额②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募集专户余额

①+②+

③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项目

1,000.00 690.49 69.05% 8.84

2023年7

103.53

205.98

318.35

注:上述利息净额为已剔除手续费用后的金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信息化项目募集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 318.35

万元(包含待支付款项、银行存款利息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专项账户时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化项目剩余款项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信息化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期24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已完成,按投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信息化项目资金节余主要是因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秉持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多方对比供应商产品,选择了高性价比产品,其质量有保障但成本更低,加之严格把控项目建设流程中的细节,确保了充分利用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结项的“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18.35万元(包含待支付款项、银行存款利息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专项账户时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其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毕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旨在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英诺激光本次“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英诺激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斌 孟 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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