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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5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3)粤03破265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 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由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47.72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申879号】及《决定书》【(2023)粤03破265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风铭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根据深圳中院2023年7月24日发布的(2023)粤03破265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及《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现将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债权申报期限及重整债权人会议时间

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年8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鉴于深圳中院已于2023年1月5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关债权申报继续有效,在重整阶段无需再行申报。对于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的债权金额,管理人将追加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前一日。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号广田集团大厦(盛华大厦)16 楼联系人: 吴荷静、刘哲联系电话:17841104023、13538027552

(二)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待管理人上传资料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联系管理人获取。

(三)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四)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根据深圳中院发布的(2023)粤03破265号《公告》,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

四、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8.1 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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