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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刘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何海先生和崔瑞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审核,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康继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高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继续履职及作出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第九届监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流程,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已经成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继续履职及作出承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继续履职并作出承诺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崔艳秋

刘文琴

孙 慧

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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