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6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1,324,182,097.5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置换事项进行专项审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516,997.2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69,483,002.7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5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2-00016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69,875.406.68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化工”)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7月17日与开户行、保荐人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监管。
公司拟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69,483,002.79元向新宜化工增资,用于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发行费用支付情况,公司以1,324,182,097.5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其中1,322,740,588.09元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41,509.42元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1.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投项目。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及本次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
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级项目 | 3,567,860,000.00 | 2,500,000,000.00 | 1,569,483,002.79 | 1,934,394,603.85 | 1,322,740,588.09 |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置换该董事会召开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
2.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5,958,506.63元(不含
税)。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1,441,509.42元(不含税),本次置换金额1,441,509.42元(不含税)。
公司编制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说明涉及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00270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签署《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承诺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募集说明书》的安排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三、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1,324,182,097.51元,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0027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2-00016号);
2.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00270号);
3.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