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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5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6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

一、增资概述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1,569,483,002.79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化工”)增资,用于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其中1,500,000,000.00元计入新宜化工注册资本,69,483,002.79元计入新宜化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新宜化工注册资本变更为2,550,000,000.00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516,997.2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69,483,002.79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2-00016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宜化工已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及保荐人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 新宜化工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00万元

设立日期:2019年4月9日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号5030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化工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新宜化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新宜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新宜化工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宜化工资产总额为 2,059,127,559.79元,负债总额为 1,009,109,862.73元,净资产为 1,050,017,697.0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正式投产。

四、增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新宜化工进行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五、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款项将存放于新宜化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和新宜化工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宜化工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增资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2-00016号);

2.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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