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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湖北宜化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4,000,000.00元,扣除与各项发行费用14,516,997.2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69,483,002.7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2-0001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化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宜化工已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及保荐人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8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516,997.2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1,569,483,002.79元,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级项目

356,786.00 156,948.30合计356,786.00 156,948.30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所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新宜化工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湖北宜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基于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落实现金管理规划,

建立并完善现金管理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

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子公司新宜化工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符合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保证募集资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柴奇志 姚泽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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