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
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7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