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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4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包敦安、冷敏娟

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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