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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榕先生

毛庆传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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