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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4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于2023年4月20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深交所《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6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提交并披露了问询函回复及相关文件,2023年7月10日,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作了进一步补充修订和更新,并对修订后的文件进行了公开披露。因公司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被财政部给予警告、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提出中止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获得同意,申请中止时限不超过3个月。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的事项无关,公司本次申请中止审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经聘请了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力争尽快恢复审核。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恢复审核条件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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