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电话或其他口头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相关与会人员发出通知,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一致同意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郭砚君先生召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并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专项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专业技能及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本次签署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事宜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