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开润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5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在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21B幢16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丽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