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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5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0,620,0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9,418.44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71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出具了《关于山东赫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0555号)。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出具了《关于山东赫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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