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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赫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9,4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23年7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724.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淄博赫达30000t/a纤维素醚项目淄博赫达91,563.5332,000.00
2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赫尔希18,168.501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山东赫达13,000.0013,000.00
合计122,732.036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41,226,850.48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62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元)可用于置换的金额(元)
淄博赫达30000t/a纤维素醚项目91,563.5332,000.00330,606,850.48320,000,000.00
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18,168.5015,000.0010,620,000.0010,62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000.0013,000.00--
合 计122,732.0360,000.00341,226,850.48330,620,000.00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249,418.4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5,300,000.00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为1,949,418.44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7月18日,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949,418.4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不含税金额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5,471,698.11171,698.11
2律师费用495,049.50495,049.50
3会计师费用566,037.74566,037.74
4资信评级费用188,679.25188,679.25
5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527,953.84527,953.84
合计7,249,418.441,949,418.44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0,620,000.0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9,418.44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332,569,418.44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0,620,0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49,418.44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0,620,0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49,418.44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山东赫达管理层编制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7月18日山东赫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0555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麒罗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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