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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关于对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4

上证公监函〔2023〕0125号

关于对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乐惠国际,A股证券代码:603076;

舒思晨,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3年5月11日,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将前期白酒装备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相应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科目进行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分别调减0.21亿元、3.2亿元、

3.22亿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17%、51.26%、

34.9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除影响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外,不涉及其他财务指标。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

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对白酒装备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处理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舒思晨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舒思晨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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