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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4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勇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6,386,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386,9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翟春雪、周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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