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拟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关联方安泰化学、邹榛夫、邹珍凡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顺利开展融资业务,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