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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与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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