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宜。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7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高性能通用GP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78,123.00 | 325,597.00 |
2 | 通用GPU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6,433.00 | 94,476.00 |
合计 | 474,556.00 | 420,073.00 |
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已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中扣减。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7,366.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高性能通用GP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78,123.00 | 302,890.20 |
2 | 通用GPU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6,433.00 | 94,476.00 |
合计 | 474,556.00 | 397,366.20 |
注: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22,706.80万元已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中扣减,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调整事项已于2023年7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募集资金中非资本性支出共计72,776.2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8.31%,不超过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有关规定。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