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库存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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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库存股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8,186,133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于2020年9月3日实施完毕,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A 股数量为349,999,93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34,798,398,763股)的比例约为1.0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5.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998,774,693.72元(含佣金等其它固定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根据前述回购股份用途安排,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2元人民币/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上市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并结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已向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剩余28,186,133股尚未使用。剩余28,186,133股将于2023年9月5日期满三年,公司须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8,186,133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本次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库存股份28,186,133股,按照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4,412,741 | 0.54% | 0 | 204,412,741 | 0.54%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981,652,070 | 99.46% | -28,186,133 | 37,953,465,937 | 99.46% |
其中:A股 | 37,288,767,943 | 97.65% | -28,186,133 | 37,260,581,810 | 97.65% |
B股 | 692,884,127 | 1.81% | 0 | 692,884,127 | 1.82% |
股份总数 | 38,186,064,811 | 100% | -28,186,133 | 38,157,878,678 | 100% |
注:上表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库存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库存股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库存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