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股东方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与股东方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公司与股东方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7月24日
吕立彪: 刘明志: 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