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由253,800,000股变更为329,940,000股,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380.0000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32994.0000万元整,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