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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4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023年7月1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80倍。本次发行价格

51.0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5.1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9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80倍,超出幅度为15.41%;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5.52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1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07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61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0.6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6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6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申购时间为2023-07-19 14:25:29:960的配售对象部分剔除。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9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773,020万股的

1.004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0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7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92.5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8.237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2.99%。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8.23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14.313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51.0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51.0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民爆光电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3年7月1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80倍。

(2)截至2023年7月19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收盘价(元/股)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2022年扣非后EPS(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2年)
605365.SH立达信15.290.98191.026315.4614.79
300632.SZ光莆股份13.000.17210.130075.1499.50
600261.SH阳光照明3.810.13370.104328.2736.25
平均值(不含光莆股份)21.8725.52

资料来源:Choice,数据截至2023年7月19日(T-4日)(GMT+8)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光莆股份市盈率为异常值,因此未将上述数据纳入市盈率均值的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51.0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5.1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9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快速响应优势

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LED照明产品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应用细分市场不断扩展,照明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照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供货及配套服务的快速响应能力。如果无法根据客户需求,及时开发设计并生产出符合需求的产品并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照明企业将无法获取客户的订单。

商业照明和工业照明市场不仅注重对产品的开发能力,同时也对产品的质量和快速供货能力尤为重视。如果产品的供货速度和供货能力不足,不能持续稳定的为客户提供新产品的市场导入,将直接影响下游客户的竞争能力和品牌形象,以及影响最终用户的产品体验度。因此,部分客户需要对照明灯具提供商实地验厂,评估产品的供货周期和生产能力,以此作为双方业务合作的前提基础。

公司通过销售人员贴近市场和获取客户业务需求,快速响应客户对于产品设计的时间要求,利用人工装配切换生产线灵活的优势,合理的规划生产排期,高效率的缩短了产品的开发周期及供货周期,为客户抢占所属区域市场赢得先发优势。此外,公司还建立起一套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与控制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和品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LED照明灯具产品在涵盖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制造,乃至产品交付、售后服务等在内的整套运营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从而保证公司产品的品质能够满足终端客户的要求,进而强有力地保证公司运营体系能够顺利推行,并实现精细化管理。

②产品设计经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LED商业照明和工业照明领域,致力于研发高显色指数、高光效的节能照明灯具,并针对不同市场、不同地域、不同用户、不同应用环境需求,研发设计出了多个不同系列和功能类别的产品,力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光环境应用和体验。经过近十年的耕耘,公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专业的研发团队,以市场需求为驱动,以研发带动销售,贴近客户市场了解客户的个性化和差异化需求,按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开发。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开发的LED照明产品超过40,000种,在出口型照明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③资质认证优势

国外市场对照明灯具的准入资格有着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其进口LED照明灯具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针对进入本区域市场销售的LED照明灯具的准入标准各有差异。

全球主要LED照明灯具进口市场的准入资质要求如下:

国家/地区资质认证
美国UL认证、FCC认证
加拿大UL认证
日本PSE认证
欧洲CE认证、TUV认证
澳大利亚C-TICK认证、SAA认证
沙特阿拉伯CB认证

随着LED照明技术的日渐成熟,LED照明产品应用将越来越普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其相应的法规和认证标准也将更为严苛。公司产品已经根据客户需求通过并取得客户所在国家的资质认证,为进一步拓展全球照明灯具市场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④客户服务优势

商业和工业照明产品用户,因照明产品使用场景的特殊性,形成了对照明灯具的个性化和差异化需求,该需求不仅体现在产品本身,也体现在产品的配套服

务上,因此客户服务质量会影响下游客户对商业和工业照明企业的忠诚度。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与客户的关系维护,致力于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始终把满足客户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需求作为发展目标。在售前服务层面,由于LED照明产品的更新换代不断加快,公司会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开发。在售后服务层面,公司制定了客户投诉及满意度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和反馈客户的诉求,快速有效的解决产品的质量问题,与客户建立快捷、畅通的沟通渠道。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51.05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51.5722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61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51.05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33,597.8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9,299.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24,298.7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10,171.92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1.05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33,597.85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7月17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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