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二次董事会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聘任田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独立董事李刚先生认为:
根据有关人员简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同意聘任田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甘耀仁先生认为:
1、近期公司管理高层频繁变动,对公司带来非常大的不利因素,为了维护公司经营稳定,此时公司不适宜仓促更换公司管理高层;
2、作为上市公司,为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正常、健康、稳定运营,应依据公司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进行广泛收集合格人选,并尽快补缺;
3、在目前公司较为特殊的情况下,建议以社会公开聘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董秘较为妥当。
(此页无正文,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秦志华:
甘耀仁:
李 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