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4、本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正常经营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
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的正常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计,双方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
刘纳新 | 陈慧敏 | 陈嘉瑶 | |||
签署日期: 2023年 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