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就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审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标准,其作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因监事林锐新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该议案的关联监事,按照相关规定需回避表决。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