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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7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广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7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力电子提供借款,满足了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力电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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