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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3-07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7月21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6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能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持股比例拟担保金额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四达电源(公司持有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直接持有100%股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上述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工业园区永叙路558号法定代表人:蔡莹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元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39,273.38141,430.73
负债总额51,016.9956,413.22
净资产88,256.3985,017.51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79,686.28370,380.12
利润总额3,913.973,869.58
净利润3,238.884,668.34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关联关系:本次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4月20日注册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西路2288号法定代表人:陈刚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79.7883%股权,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持有储能科技10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467.525,068.88
负责总额482.2383.56
净资产4,985.294,985.32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0.03-14.68
净利润-0.03-14.68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本次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

具体如下:

(1)为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6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七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9%,其中为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0万元,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合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31,219.3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22%。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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