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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确认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相关事项的事先确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先确认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君律

赵世君

胡 冰

2023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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